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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高位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6月19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多措并举开展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

全面排查,横向联动。春节期间与海陵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村农业局对可能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单位等场所,逐一摸排、逐一筛查,建立台账,不留死角,累计共检查农贸市场21个,花鸟市场5个,各类商场、商户、餐饮单位1000余户。

加强沟通,纵向联动。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东自然资源所发现泰州市海陵区阳光新城16号楼有一户饲养一只鹦鹉,城东所立即向分局报告,海陵分局林业和矿产科和执法监督科到现场调查,会同公安部门查处案件,经鉴定该鹦鹉为葵花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葵花鹦鹉已送泰州市动物园救助。

加强排查,严肃查处。为了加大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成立了以党员干部、民兵、青年志愿者为成员的野生动物志愿巡护队。共成立13支,成员100多人。不定期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捕捉交易行为。目前,没收捕猎工具10多个、对2处农贸市场检查12次。

今年新冠肺炎期间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成立了野生动物管控和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分赴苏陈镇、罡杨镇、华港镇等镇街园区,对非法猎杀、收购、出售、贩卖、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和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场所和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近年来共查处了3起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均已查处到位。(江苏省林业局)

文章来源:http://news.cntgol.com/dlsy/2020/0619/2465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