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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泗水总领事馆重要提醒

  今年10月,印尼泗水市政府颁布2012年第28号泗水市长条例《关于第二次修订〈2011年第75号泗水市长条例:关于对违反《泗水市2011年第5号人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办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请持有印尼《限期居留许可证》(KITAS:Kartu Izin Terbatas)或者《长期居留许可证》(KITAP:Kartu Izin Tetap)、居住在泗水市的中国公民,遇到迁入、迁出、居留证变更、出生、死亡、结婚等事项时,及时前往泗水市政府人口与民事登记局(Dinas Kependudukan dan Catatan Sipil)等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对外国人违反《印尼泗水市2011年人口管理条例》的处罚办法(摘要)

  1.自印尼其他地区移居泗水:

  持有《限期居留许可证》(KITAS)或《长期居留许可证》(KITAP)、自印尼其他地区移居泗水地区的外国人,应在迁出地《移居证明信》(Surat Keterangan Pindah)开出后30(三十)天内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报到。逾期未报者将罚款2,000,000(二百万)印尼盾。

  2.自印尼境外移居泗水:

  来自国外、持有《限期居留许可证》(KITAS)的外国人以及持有其他许可证、计划居住于泗水地区并已改持《限期居留许可证》(KITAS)的外国人,应在《限期居留许可证》(KITAS)开出后14(十四)天内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报告。逾期未报者将罚款2,000,000(二百万)印尼盾。

  3.由《限期居留许可证》改持《长期居留许可证》:

  由《限期居留许可证》(KITAS) 改持《长期居留许可证》(KITAP)的外国人应在《长期居留许可证》(KITAP)开出后14(十四)天内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报告。逾期未报者将罚款2,000,000(二百万)印尼盾。

  4.由泗水移居国外:

  持有《限期居留许可证》(KITAS)或《长期居留许可证》(KITAP)的外国人如将移居国外,应至少提前14(十四)天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报告迁移计划。逾期未报者将罚款2,000,000(二百万)印尼盾。

  5.外国婴儿在泗水出生:

  外国婴儿在泗水出生,其父母应在其出生之日起60(六十)天内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报告。逾期未报者将罚款1,000,000(一百万)印尼盾。

  6.外国婴儿在泗水出生死亡:

  外国婴儿在泗水出生死亡,其父母应自发生之日起30(三十)天内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报告。逾期未报者将罚款500,000(五十万)印尼盾。

  7.外国人在泗水死亡:

  外国人在泗水死亡,其家属或代理人应在上述事件发生后30(三十)天内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报告。逾期未报者将罚款1,000,000(一百万)印尼盾。

  8.外国人在泗水结婚:

  外国人在泗水结婚,应自结婚之日起 60(六十)天内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申报。逾期未报者将罚款1,000,000(一百万)印尼盾。

  9.外国人收养儿童:

  外国人办理收养儿童事宜,应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副本后30(三十)天内向出具《出生证摘录》的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申报。逾期未报者将罚款1,000,000(一百万)印尼盾。

  10. 外国人加入印尼籍:

  外国人变更国籍成为印尼籍公民后,当事人应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报告国籍身份的改变,最迟应在《宣誓报告》(Berita Acara Pengucapan Sumpah)或《效忠承诺声明》(Pernyataan Janji Setia)签署后60(六十)天内办理。逾期未报者将罚款1,000,000(一百万)印尼盾。

  11.外国人登记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外国人其他重要事项的申报,应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三十)天内向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报告。逾期未报者将罚款1,000,000(一百万)印尼盾。

  12.印尼民政官员拖延办理有关证件或登记:

  如泗水市人口与民事登记局官员在规定期限内延误办理规定户口文件业务,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投诉。如经调查确认属实,该官员将被处以行政处罚1,000,000(一百万)印尼盾。

  温馨提示:

  上述《摘要》中未列及的其他民事事项,请注意预先向泗水市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与规定。

文章来源:http://news.cntgol.com/dyzd/2012/1228/79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