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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仁富: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蒋仁富: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综合

 

昨(26)日,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仁富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重点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报告。他强调,要把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加以重点保护,留下绵阳珍贵的文化遗产和历史记忆,留下城市生活的美好空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映坤、黄正良、王绵生、雷百灵、刘文榜、王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宋德政等出席会议。副市长李亚莲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富乐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我市历史文化丰富、历史遗产众多,现有绵阳、江油、三台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青莲镇和郪江镇两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重点文化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8处。但是随着城市发展,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面临较大压力,部分干部群众保护意识淡漠,破坏历史文化遗存遗迹现象时有发生,城市山水格局与风貌面临新的挑战。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从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多方面入手,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蒋仁富强调,《绵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富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作为绵阳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制定、依法执行,纳入法制化轨道,不能随意更改;要牢固树立“为子孙留下绵阳历史记忆、为市民留下美好生活空间”的理念,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适应。要尽快优化完善《富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发挥好富乐山风景名胜区资源对于绵阳城市的独特价值,使之成为城市名片;及时依法作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富乐山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城市绿地、公共空间的决议或决定,推动保护与建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绵阳晚报/记者 范萌)

 

文章来源:http://news.cntgol.com/dyzd/2012/1228/79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