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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道禁令呵护市区西部水源地

潍坊新闻网6月23日讯 符山水库已被确定为市区西部的水源地,潍城区日前专门制订保护管理办法,对库区及周边地区的19种行为明令禁止,全面保护符山水库水质。

        根据保护管理办法,符山水库水源地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水库主副坝上游坝肩以内,无坝处以56.5米的兴利水位高程为界;二级保护区为水库主副坝肩向外延250米以内,无坝处以58米的最高洪水位高程为界;准保护区的范围是指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符山水库上游大于河及其支流流域。

        在水源地保护区内,19种行为被明令禁止,包括: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排放污水;禁止载重车辆从水库大坝通过;禁止在水域从事畜禽等动物放养及网箱养殖;禁止从事捕鱼、饮食、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立有毒物品和酸液、碱液、农药、化肥、油类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禁止采砂、开采蓝宝石;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禁止向水体排放有毒废液、废渣;禁止在水库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或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水生动物;禁止设立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禁止利用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油类和粪便;禁止采石、围水造田;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质的码头;禁止建设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炼油、有色金属冶炼、土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企业。

        保护区域内,废水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对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关、停、转、迁。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其中,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的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贮存、堆放污染物或者废弃物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设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炼油、有色金属冶炼、土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的,除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外,还将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同时,潍城区将在符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陆域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记者 毛德春)

文章来源:http://fam.cntgol.com/jqwj/2012/0914/875.shtml